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公司向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份,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所属的出版、印刷等文化传媒类资产参与认购。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,公司由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变为文化传媒类企业,公司的税收政策相应地发生变化。
按照有关规定,公司的文化传媒类主营业务2006-2008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,对中小学学生课本、科技图书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。根据目前新的政策精神,公司的文化传媒类主营业务符合在2009-2013年度延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,现正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截至目前,公司尚未收到批文。待收到相关批准文件后,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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