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由企业自行申报,经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,在北京组织相关专家的评审,认定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“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”。
认定“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”的要求是:企业是经省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;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,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;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,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;年销售收入逾亿元(软件企业除外),且其中60%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,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;企业领导班子科技创新意识强,企业整体研究开发(R&D)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,每年R&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%;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%以上;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%以上;企业管理科学、规范等。中国印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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