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后,福建省的印客类网站须持有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,否则将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。省新闻出版局、省公安厅、省工商局、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《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》,规范印客类网站承接印刷经营活动。
印客也称in客,是中国互联网的又一新词汇。它以互联网为沟通、联系渠道,把网民所写、画、摘录的任何文字和图片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,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。
《通知》要求,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、制版、印刷和装订服务的,属于印刷经营活动,依照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应事先取得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。同时,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,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、承印登记制度、印刷品保管制度、印刷品交付制度、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,
印客类网站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时,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、书号、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、文集、博客书等业务,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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